投保须知
一、保险方案
校方责任保险
方案 |
年保费 |
每个学生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万元) |
每个学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万元) |
每个学校每年累计责任限额(万元) |
方案1 |
8 |
60 |
350 |
800 |
方案2 |
12 |
100 |
600 |
1200 |
注:1、免赔额:无;
2、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同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
3、每次事故每人施救费用责任限额:同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
4、每次事故及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20%。
学生校园方责任保险附加险无过失保险
方案 |
年保费 |
每个学生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万元) |
每个学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万元) |
每个学校每年累计责任限额(万元) |
方案1 |
4 |
20 |
100 |
350 |
方案2 |
6 |
30 |
150 |
600 |
注:1、免赔额:无;
2、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同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
3、优化方案的自杀责任限额为20万元。
说明: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自主选择“8”、“8+4”、 “12”、“12+6”方案。
二、免赔说明 无
三、司法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港、澳、除外)
四、付费信息
付费约定:
1、投保人应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2、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3、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实际收取保险费总额与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是指截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按约定分期应该缴纳的保费总额。
五、特别约定
1、被保险人收到本保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无异议即视为同意本合同条款及约定的全部内容;
2、保险人对未按约定交清保险费前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本保单适用于《平安高等教育校方责任保险条款》及《平安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条款》;
4、本保单项下承担如下责任: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学校为防止损害范围扩大,而支出的必要的施救费等合理费用支出;
(2)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学校支出的合理的诉讼费、律师费等项支出;
(3)发生学校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范围内的人身伤害事故,学校为防止损害范围扩大,而支出的必要的施救费等合理费用支出;
(4)发生学校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范围内的人身伤害事故,被保险人支出的合理的诉讼费、律师费等项支出;
5、无其他特别约定。
六、保单发票送达方式:邮寄
七、本产品承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11
八、理赔服务:
第一步:报案
拨打保险人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11报案
第二步:提供材料
根据理赔专员提供的索赔材料清单提供索赔材料
第三步:赔款支付
若属于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将在核定理赔后向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支付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