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1可保风险的条件

可保风险的条件

 


一般来讲, 理想的可保风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


即风险一旦发生成为现实的风险事故, 就只有损失的机会, 而无获利的可能。与纯粹风险相反, 投机风险既有损失的机会也有获利的可能, 限于保险的技术条件, 保险人一般不予承保。例如股票的投机买卖风险等, 保险人就不承保。


二、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


风险的不确定性至少包含三层含义:


1 .风险发生与否是不确定的


确定不会发生的风险投保人不会投保; 确定必然会发生的风险保险人不会承保; 只有那些有可能发生但又不一定发生的风险才能成为可保风险。

2 .风险发生的时间是不确定的


对于虽然确定必然发生但又不知何时发生的风险同样也具有不确定性。死亡风险似乎是确定的, 因为人必然会死亡。但是, 就每个人而言, 由于死亡的时间是难以预知的, 不适时的死亡就是一种损失, 因而具有可保性。

3 .风险发生的原因和结果是不确定的

 

即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预知性。因此,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引起的损失和保险标的的自然损耗都不具有可保性。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者不采取合理防范措施而造成的损失, 列为除外责任, 保险人不予赔偿。

三、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风险为大量标的所拥有, 是可保风险的一个基本条件。它要求大量的性质相近, 价值也大体相近的风险单位面临同样的风险。因为, 一方面, 概率论和大数法则是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 拥有大量的标的, 保险人就可以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内预期可能发生的损失, 制定出较为准确合理的费率。若风险只对一个标的或几个标的所具有, 这一基础就不存在了。另一方面, 风险如果不是为大量标的所具有, 也形不成转嫁风险的迫切性, 保险也就不需要了。

四、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风险的发生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这种损失是被保险人无力承担的。如果损失很轻微, 则无参加保险的必要。即使参加保险, 其所付出的代价也必然超过其所得的补偿, 因为保险费不仅包含损失成本, 而且包括保险人的费用成本。因而对被保险人来讲, 将轻微的损失通过保险转嫁在经济上是非常不合算的。但是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并不意味着损失机会也大, 相反, 遭受重大损失的机会要小方可。

五、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


这一条件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因为保险的目的,是以多数人支付的小额保费, 赔付少数人遭遇的大额损失。如果大多数保险对象同时遭受重大损失, 则任何保险人都无法予以赔付。然而, 实际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洪水、地震等巨灾事故往往带来的是巨额损失, 因此保险人在承保时力求将风险单位分散, 或是用再保险的方式转嫁一部分风险责任。

六、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保险经营中, 要求制订出准确的费率, 而费率的计算依据是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所致标的损失概率, 这就要求风险具有可测性。如果风险发生及其所致损失的周期过长, 或是风险标的是新生事物, 都不足以制订比较可靠稳定的费率, 难于科学经营此种风险, 或者使保险人面临很大的经营风险。因此, 如果风险缺乏现实可测性, 便不能成为可保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