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作用
保险的作用是保险职能在具体实践中所产生的效应。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 由于保险所处的经济条件不同, 保险的职能在人们的实践中表现的效果不一样, 所以, 保险的作用也会不尽相同。保险的作用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予以阐述。
一、保险的宏观作用
保险的宏观作用是指保险对全社会, 对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1 .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运行
社会再生产过程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组成, 它们在时间上是连续的,在空间上是并存的。而且, 各生产部门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 是社会再生产过程连续进行的必要条件。但是, 再生产过程中的这种连续性与合理的比例关系, 会因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被迫中断和失衡, 并导致连带损失。具体就某个生产单位来讲, 这些风险事故不仅会造成生产单位本身的损失, 而且会造成相关生产单位的连带损失。而保险则能及时和迅速地对这种中断或失衡发挥补偿作用, 即帮助受灾单位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 从而保证社会再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有助于财政收支计划和信贷收支计划的顺利实现
财政收支计划和信贷收支计划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两个重要方面。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都将或多或少地造成财政收入的减少和银行信贷归流的中断, 同时还要增加财政和信贷的支出, 从而给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带来困难。如果企业参加了保险, 财产损失得以补偿, 恢复生产经营有了资金保障。生产经营一旦恢复正常, 就保证财政收入的基本稳定, 银行信贷也能得到及时的清偿或者重新获得物资保证。同时,受灾企业由于得到了保险经济保障, 也就减轻甚至无须财政和银行信贷支持。由此可见, 保险确实对财政收支平衡和信贷收支平衡发挥着保障作用。
3 .有利于对外经济贸易发展, 平衡国际收支
保险在对外经济贸易和国际经济交往中, 是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按照国际惯例, 进出口贸易都必须办理保险。保险费与商品的成本价和运费构成进出口商品价格的三个要素。出口商品时争取到岸价格, 即由卖方在本国保险公司投保, 就可以赚取保险外汇收入; 相反, 在进口商品时争取离岸价格, 即由买方负责保险, 则可以减少保险外汇支出。由此, 保险在海外保险业务和涉外保险业务的发展, 不仅可以有力促进对外经济贸易, 使国际经济交往得到保障, 而且可以带来巨额无形贸易净收入。目前, 许多国家的外汇保费收入已构成一种重要的非贸易外汇收入, 成为国家积累外汇资金的重要来源。因此, 保险业对平衡一国国际收支具有积极作用。
4 .有利于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当代的商品竞争越来越趋向于高新技术的竞争, 在商品价值方面, 技术附加价值的比重越来越大。但是, 对于熟悉了原有建设工艺的经济活动主体来说, 新技术的采用就意味着新的风险。保险则可以对采用新技术风险提供保障, 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以及使用专利提供风险保障, 可以促使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保险的微观作用
保险的微观作用, 是指保险对企业、家庭和个人所起的保障作用。
1 .有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无论何种性质的企业, 他们在生产经营和流通过程中, 都可能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袭, 造成经济损失, 重大的损失甚至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流通。如果企业参加了保险, 一旦他们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害时, 就能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从保险公司取得相应的赔偿, 获得资金, 重新购置资产, 恢复生产经营。同时由于及时恢复生产, 还可以减少受灾企业的间接经济损失。从而保证企业生产和流通连续不断地进行。
2 .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保险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财务手段, 能够把企业不确定的巨额灾害损失, 化为固定的小额保险费支出, 并摊入企业的经营成本或流通费用, 是完全符合企业经济核算制度的。因为企业通过交付保险费, 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不仅不会因灾损而影响企业生产成本的均衡, 而且也保证了企业财务成果的稳定,增强了市场竞争能力, 有利于企业发展。如果企业不参加保险, 为了不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使生产经营中断或萎缩, 就需另外准备一笔风险准备金。这种完全自保型的财务手段,对单个企业来说既不经济也不可能。
3 .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保险补偿固然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消除灾害事故和影响因素, 但是, 就物质净损失而言,仍旧是一种损失。而且被保险企业也不可能从风险损失中获得额外的利益。因此, 防患于未然是企业和保险公司利益一致的行为。保险公司常年与各种灾害事故打交道, 积累了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 可以帮助投保企业尽可能地消除风险的潜在因素, 达到防灾防损的目的。此外, 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保险费率这一价格杠杆调动企业防灾防损的积极性, 共同搞好风险管理工作。
4 .有利于安定群众生活
保险公司通过对社会成员承保家财险和各种人身意外伤害险, 当被保险人因各种天灾人祸造成财产损失时, 保险公司通过及时提供赔偿, 就可帮助被保险人重建家园; 当家庭成员尤其是维持家庭生计的一家之主,遭遇伤、残、病、老、死等事故时, 人身保险对家庭生活的安定起着保障作用。此外, 如果由于自己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 责任保险可以给受害人提供及时的经济保障。可见, 保险对于安定人们的家庭生活起着积极的作用。
5 .促进个人或家庭消费的均衡
保险基金尤其是人身保险基金的形成, 并不是对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的损失的补偿,而是将节省下来的过去生产的财富用于未来的生活需要。这种用过去的节省来满足未来的需要, 是对人的一生所需消费的一种均衡。根据统计资料, 一个人的一生在其青壮年时收入最高, 而人的一生都需要消费, 为了保证年老时不因收入的减少而影响个人和家庭的消费, 就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和其他人寿保险以及健康保险, 即在青壮年时, 将其收入的一部分缴纳保险费, 在年老或伤残、疾病时从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或获得保险补偿, 就可以实现个人与家庭消费的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