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与储蓄
保险与储蓄都是以现在的剩余作未来所需的准备, 即同为“未雨绸缪”之计, 因而, 都体现一种有备无患的思想, 尤其是人身保险的生存保险及两全保险的生存部分, 几乎难以区分。但是, 二者还是属于不同的经济范畴, 有着明显的差异。
一、二者的对象不同
储蓄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单位或个人, 没有特殊条件的限制; 而保险的对象必须符合保险人的承保条件, 经过核保可能会有一些人被拒保或有条件的承保。
二、技术要求不同
保险集合多数面临同质风险的单位和个人分摊少数单位和个人的损失, 需要有特殊的分摊计算技术; 而储蓄则总是使用本金加利息的公式, 无需特殊的分摊计算技术。
三、受益期限不同
保险由保险合同规定受益期限, 只要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 无论何时发生保险事故, 均可以得到预定的保险金; 而储蓄则以本息返还为受益期限, 只有达到了一定的期间, 才能得到预期的利益即储存的本金及利息。
四、行为性质不同
保险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 是一种互助行为; 而储蓄所得就是本人存储的本金及利息, 对每个储户都是如此, 是一种自助行为。
五、主要目的不同
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应付各种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储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息收入。
保险与救济
保险与救济同为借助他人安定自身经济生活的一种方法。但是, 二者的根本性质是不同的。
一、提供保障的主体不同
保险保障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 因而是一种商业行为; 救济是由个人、单位及社会提供的, 大多数情况下, 救济多以社会为主体, 称为社会救济, 前两者纯粹是一种施舍行为,后者属于社会行为。
二、提供保障的资金来源不同
保险保障以保险基金为基础, 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 其形成也有科学的数理依据, 而且国家对此有最低偿付能力标准的规定; 而救济的资金却是救济方自己拥有的, 因而救济取决于救济方自身的财力, 从而也限制了救济的时间、地区、范围和数量。
三、提供保障的可靠性不同
保险以保险合同约束双方当事人的行为, 因而, 被保险方能得到及时可靠的保障; 而救济则是一种单纯的临时施舍, 任何一方都不受约束, 因而, 所得到的保障只能是临时的, 而且也是不可靠的。
四、提供的保障水平不同
保险保障的水平基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即保险的补偿或给付与投保人缴纳的保费水平直接相联系, 因而能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得到充分的保障; 而救济则是一种单方的、无偿的授予行为, 被救济方无须为获得救济而承担任何义务, 因而, 救济的水平并不取决于被救济方的实际损失, 而是由救济方决定的, 从而也无法使被救济方得到充分的保障。
保险与赌博
保险与赌博确有一点相似之处, 即都是基于偶然事件的发生。从个别被保险人的角度来看, 在保险期间是否取得保险金, 有赖于约定的风险事故是否发生; 赌博的输赢也是取决于偶然因素。但是, 保险与赌博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对付的风险不同
保险对付的风险是纯粹风险, 即是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因而, 投保人绝对不会通过保险额外获利; 而赌博对付的却是投机风险, 即是既有损失机会也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因而, 有人就有可能通过赌博暴富, 而有人也可能一贫如洗。
二、运用的手段不同
保险经营运用风险分散的原则, 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数理理论准确地预测未来损失、合理地进行损失分摊, 使保险的经营建立在科学稳定的基础上; 而赌博则是完全基于偶然的因素, 冒险获利, 而且以他人的损失为代价, 损人利己。
三、最终目的不同
保险的目的是通过保险人提供的保险保障(赔偿或给付)安定社会经济生活; 赌博的目的则是为了侥幸获利, 甚至是图谋暴利。
四、导致的结果不同
保险可以使被保险人大额不定的损失变为小额固定的保费支出, 即保险可以化不定为一定, 转移、减少甚至排除风险;而赌博则是将一定的赌注变成了不定的输与赢, 即赌博是变一定为不定, 增加甚至创造了风险。
保险与保证
保证的种类很多, 最普通的是对于买卖及债务的保证。其中, 债务保证有无偿保证与有偿保证之分。除无偿债务保证之外, 其他各种保证, 虽然与保险同为对将来偶然事件所致损失的补偿, 但仍有其以下区别:
一、管理的风险单位数目不同
保险为多数经济单位集合的组织, 保证仅为个人间法律关系的约束。
二、合同的独立性不同
保险不以他人的行为而生效, 保证则须附属于他人行为而发生效力。所以保险合同为独立合同, 而保证合同为从属合同。
三、对物质基础的要求不同
保险基于合理的计算, 有共同物质准备的形成。保证并无任何精确的计算, 仅出于当时心理上或主观上的确信, 或有特别的财产准备(如瑕疵担保) , 但仅属于当事人的个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