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2家庭财产保险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一、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适用范围


凡城乡居民、单位职工、夫妻店、家庭手工业者等个人及家庭成员的自有财产, 以及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的财产, 都可以投保财产保险。城乡个体工商户和合作经营组织的财产应投保个体工商业户财产保险。


二、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财产


凡是存放坐落于保险单上所载明地点, 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具体项目有:


1. 房屋( 间数) 及其附属设备。


2. 衣服、床上用品、家具、器具、非机动交通工具( 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车) 。


3. 家用电器、乐器、文化娱乐用品。


4. 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财产。


上述四项财产按项填写保险金额。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不保财产


1. 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股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2. 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


3. 保险财产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均属不保财产。


四、责任范围


凡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的保险财产,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1. 火灾、爆炸。


2. 雷击、冰雹、雪灾、洪水、海啸、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龙卷风、冰冻、泥石流。


3. 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不属被保险人所有和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以上1、2、3 项保险责任解释与企业财产保险相同。


4. 暴风、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 外墙、屋顶、屋架) 倒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暴风, 是指风力速度达每秒17. 2 米( 相当于八级以上风力) 的大风。暴雨, 是指每小时降雨量在16 毫米以上或12 小时在30 毫米以上、24 小时在50 毫米以上的大雨。本条责任为暴风、暴雨必须使房屋主要结构的外墙、屋顶、屋架三者之一倒塌而对房屋的损失和压坏保险财产的损失均负赔偿责任。暴风雨具体鉴别问题, 应以当地气象台( 站) 预告及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例如, 有时在整个气象预报范围内不是暴风、暴雨, 而在局部范围内有暴风、暴雨, 应根据实事求是的精神掌握。

5. 在发生上述灾害或事故时, 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本条责任的掌握与企业财产保险规定相同。


五、 家庭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


1. 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动。


2. 核子辐射和污染。


3. 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4. 电机、电器( 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 、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5. 堆放在露天的保险财产, 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尾架的简陋屋、棚, 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6. 虫蛀、鼠咬、霉烂、变质, 家禽的走失或死伤以及其他不属于列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1、2、3、4、5 和6 条的内容基本上同企业财产保险相同。第4 条电器特款明文规定对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电器损毁,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此, 即使由于上述原因构成火灾, 被波及的其他保险财产都赔, 但对由于列举原因造成的电器本身损坏仍不负赔偿责任。这与企业财产保险是不同的。


六、 赔偿方式


家庭财产保险赔款一般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即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 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不按比例分摊, 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按实际损失赔偿是指根据实际损失的数量和程度, 并且按照损失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即新赔新, 旧赔旧) , 损失多少赔多少, 但要掌握分项投保、分项理赔的原则, 不能统扯。

 


“两全”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一项既有遭受灾害时补偿经济损失, 又兼有到期还本的双重性质的保险。它的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险办法与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相同。但它的特点是:


一、 保险期限


一般分为3 年期或5 年期两种。


二、 保险金额


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 按照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保险金额采取1000 元或2000元一份的固定方式, 至少投得一份, 多者不限。由于保额是固定的金额, 所以在保险期限内, 保险金额不作调整。而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是可以中途增减保险金额的。

三、 保险储金


被保险人像参加银行储蓄一样, 按规定向保险人交付一定金额的保险储金。保险储金所生利息即作为应交的保险费。保险期满时, 不管是否发生过赔款, 被保险人凭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险单可领回投保时所交全部保险储金, 而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所收保险费期满是不退还的。

四、 赔偿处理


在保险有效期内, 如果一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 当年的保险责任即行中止。但如下一年保险单未到期, 则从下年开始仍按原保险金额继续负责至期满为止, 而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只要一次赔款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 保单即随保险责任中止而失效。“两全”家庭财产保险的另一派生险种是“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目前, 各省市均已普遍开办, 其特点是突破3 年、5 年的期限, 基本上没有固定的保险期限, 即一次投保, 长期有效, 无须办理期满续保手续。只要被保险人中途不申请退保, 在交纳一次保险储金后, 保险单便始终有效。

 

附加保险

 


为适应投保人的各种需要, 家庭财产保险开办了多种附加保险, 最为普遍的是附加盗窃保险, 其承保险范围与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相同。

一、保险责任


凡存放坐落于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地址室内( 这里所指室内是四周门壁齐全可以关闭的房子内) 的保险财产, 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所致损失, 负赔偿责任。阳台( 封闭的除外) 、走廊、院内道路、地上或屋檐下的财产不属于室内范围, 其盗窃损失不属保险责任。上门诈骗或冒领财物的损失也不属盗窃险责任。发生盗窃时, 经调查确因追捕窃贼, 造成保险财产损失,可按盗窃险责任负责。

二、 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 指与被保险人同一户口或同灶吃饭的父母、夫妻、子女、媳妇、女婿、祖父、祖母、孙子、孙女、兄弟、姐妹等) , 服务人员( 指保姆、炊事员、奶妈等) , 寄居人员( 指经过被保险人或家庭成员同意住在该家的人) 的盗窃, 或为获取赔款, 纵容他人盗窃所致的损失, 或被保险人虚报冒领等欺诈行为, 保险人概不负赔偿责任。如已赔付, 被保险人应立即退还赔款。

三、保险金额


由被保险人根据有被盗危险的财产实际价值确定, 可以与基本险保额不一致。

 

家庭财产保险实务

 


一、承保实务

1. 家庭财产保险面对广大群众

 

涉及千家万户因此要深入广大企、事业单位、学校、团体、街道、农村进行展业。以单位统一承保为主, 以接受营业室柜台办理个人上门承保为辅。在展业方法上应掌握以下原则:


1) 可采用统保的展业方式。城镇以企、事业单位、街道等为单位, 农村以乡、村为单位, 实行统保。

2) 紧密依靠当地各级党政机关, 争取把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列入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 运用各种有效手段组织群众参加保险。

3) 广泛实行代理展业。在城镇可以委托储蓄所、信用社、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 在农村可以委托乡政府、保险服务所代理展业, 并同其签订委托代理展业合同, 按有关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

4) 城镇居民投保房屋或家庭室内财产保额巨大的, 应考虑验险承保, 以防止道德危险发生。

2. 家庭财产保险


原则上只承保家庭中的主要财产, 不是包罗一切。其主要大项可分为:

①房屋( 间数) 及其附属设备。

②衣服、床上用品、家具、器具、非机动交通工具( 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车) 。

③家用电器、乐器。

④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的上述财产等四大项, 并按项填写财产保险金额。烟、酒、粮、油等生活资料, 因范围太广, 且金额不大, 理赔时无法核实, 易与保户产生纠纷, 为有利于业务经营管理,体现承保主要财产的原则, 以剔除不保为宜。

二、理赔实务


1. 家庭财产保险应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实际损失赔付, 不采取比例分摊方式。


2. 按实际价值计算赔款, 是指出险当天受损标的实际价值, 一般是指能从市场上购置得到标的的价格, 这样便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损后得到恢复与补偿。具体办法可参照以下规定处理:


1) 应掌握新的赔新价, 旧的按新旧程度计算赔款。在匡计新旧程度时要考虑到被保险人维护、保养与使用情况, 合法合理地确定, 不能笼统按使用年限确定, 应根据实际情况, 实事求是地掌握。


2) 有些保险财产在理赔时, 有按国营牌价的, 也有按议定价格的。如该项受损财产按国营牌价买不到时, 特别是一些建筑材料, 则可按议价赔偿。


3) 同样牌号、规格的商品遇有调价情况, 不论调高、调低, 统一按受损时的实际价值理赔, 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例如, 某保户保家财险保险金额为2000 元, 被偷窃牡丹牌电视机1 台原购价400 元, 出险时价格调为500 元, 可按500元的价格计算赔款。如该保户仅保这一台电视机, 保额为400元, 即使市场价格已调高为500 元, 其最高赔偿额也只能以保险金额400 元为限。


3. 在团体投保的家庭财产保险中, 职工的家庭财产由于家庭成员分别投保而出现可能一户多单投保的情况, 以至出现超保现象, 在理赔时, 其赔偿金额应以不超过受损财产当时的实际损失金额为限。如多单投保的保险金额总数未超过其家庭财产实际价值时, 其多单保险金额可合并一起计算, 由各承保公司按比例在实际损失金额内分别赔偿。


4. 关于盗窃险的理赔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必须是在保险单上所载明的保险地址以及条款中规定的所在范围内的财产被盗, 才能负责。一般多户居住的房屋应掌握为房门内; 单家独户的可掌握在门内、院内。


2) 必须是外来的而且有明显痕迹的盗窃行为。这是指非家庭内成员或寄居人、服务人员的偷窃, 而且又有明显被窃痕迹的盗窃事故。明显不一定仅限于撬、砸, 只要经有关部门证实, 确有明显迹象的就可以负责。对有些偷窃案件只要不是被保险人疏于防范或安全措施不力, 公安派出所、保卫部门出具证明, 保险公司派员现场查勘并经向单位及周围群众了解情况确认被盗属实, 虽无明显痕迹的也应实事求是地慎重处理。但对一些“顺手牵羊”,“窗外勾物”等小事故, 难以确定是否被窃, 可按条款规定不予负责。


3) 必须向公安部门报案。据了解公安部门对立案有相应的内部规定, 不是只要申报被盗窃就予立案。考虑到凡虚报案情的人往往会有顾虑, 所以必须掌握向公安部门报案的条件。


4) 对一般上门冒名诈骗或冒领财物的情况, 按规定不予负责。


5) 交通工具被盗只对全车失窃情况负责, 对零件被窃损失不予赔偿。


6) 发生窃案, 不仅对被偷窃了的物品, 而且对砸( 撬) 坏了的门、窗、锁或箱、包, 以及确因追捕窃贼造成保险财产损失也负赔偿责任。


7) 对属内外勾结、纵容或授意他人所作不法行为, 不予负责。